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2018〕第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安管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人〔2020〕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2018〕第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安管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考核资格审核时,对申请人经所在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合格并由企业出具的合格证明,应予以认可。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发或采用优质网上继续教育资源,加快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学员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模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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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30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版权所有: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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